課程報名、請假與退費規定 | Parkland Music 台北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年9月2日

課程提供及收費主體:台灣柏茵音樂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柏茵音樂技藝短期補習班
補習班立案字號:第8526號
補習班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33號2樓
聯絡電話:02-2395-9138
LINE:@parkland.music

一、報名及課程安排

完成報名及繳費後,本班依課程、程度、可上課時間及師資狀況安排老師與時段。網站價格不代表所有老師及時段可立即安排,實際安排以本班與學員確認紀錄為準。每堂常規個別課為50分鐘,個別課程另有說明者除外。

二、請假及改期

學員需請假或改期,應於原定上課日前一日下午6時前通知並取得確認。逾時通知、無故缺席或未獲確認而不到課,該堂得視為已完成並扣除堂數。因老師或本班原因改期,本班會安排補課、改期或其他適當處理。

三、有效期限

課程堂數及有效期限以商品頁、報名表、繳費證明或雙方確認紀錄為準。學員應於期限內完成課程;特殊情況應於到期前提出申請。有效期限與請假規定不影響依法享有之退費權利。

四、退費申請

學員或其法定代理人可致電、透過LINE或親臨本班申請退費,並提供學員姓名、課程名稱、報名及繳費資料與退款資料。申請日期以本班實際收到申請之日為準。

五、退費標準

  1. 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申請:退還當期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5%;扣除之5%超過新臺幣1,000元者,超過部分仍應退還。
  2. 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開始前申請:退還90%;扣除之10%超過新臺幣1,000元者,超過部分仍應退還。
  3. 第一次上課結束後、第二次上課前,不含第二次上課:退還70%。
  4. 第二次上課後,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:退還50%。
  5. 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以上:當期約定繳納費用得不予退還。

退費以當期約定繳納費用總額計算,不先扣除報名費、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。課程開始後始報名之插班學員,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為開課日,並以剩餘期間為總課程時數。

六、未能開課及停課

因可歸責於本班之事由未能開課或停止授課,本班依法退還費用。如雙方同意更換老師、調整時段、轉換課程或保留學費,依雙方書面或電子紀錄辦理。因天災、政府命令、公共安全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停課,依政府公告及法令安排補課、延期或其他處理。

七、上課及場地

學員應準時到課,因學員遲到縮短之時間原則上不另行補足。一般鋼琴、吉他、貝斯、烏克麗麗及爵士鼓課程可使用教室樂器;管樂器及涉及個人衛生之樂器原則上由學員自備。學員應愛惜場地及器材,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壞者,得依實際情況負擔修復或賠償責任。

八、未成年學員

未成年學員報名應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,並提供正確緊急聯絡資料。

九、法令適用

網路報名課程之退費依補習班相關法規、本規定及雙方課程契約辦理,不適用一般實體商品退換貨政策。如本規定與主管機關最新強制規定牴觸,以有效法令為準。